摘要:
大征期是指古代中国历法中的一段时间,是封建社会的重要制度之一。大征期的起止时间一般是农历九月到翌年二月,历时五个月。在大征期中,人们需要前往州县上缴各种物品,以供国家征发军粮、礼品等用途。大征期是封建王朝统治下的一种强制性质的征收方式,同时也是封建统治阶级维护政治、军事、经济统治的一种手段。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大征期的起源、征收内容、征收对象等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征期。
一、大征期的历史背景
大征期是封建社会的一种制度,与封建王朝的政治统治密切相关。早在西周时期,就有朝廷征发军队、征召兵士的情况发生。到了汉代,大规模持久性的征发制度逐渐建立起来。唐代时,大征期成为一个固定而重要的制度,并在隋唐之际达到全盛时期。宋代后,经济困难、人民生活疲惫而厌战,使得大征期实际上变成了农民缴纳产品的一种形式。
二、大征期的起源
大征期源于隋唐时期,最初被称为“岁赋”或“岁役”,是皇权和诸侯国为国家保障军队、官员的富贵、政治、经济以及钱粮物资提供途径的一种形式。征发军队、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一般通过荷兜、陇赋等方式得到的赋役,无法满足军需物资的需求,因此需另外设立一个全国性的大规模征发制度,从而形成了大征期制度。
三、大征期的征收内容
征收范围极广,不仅包括农田、牲畜、器物、钱粮、工商产品等物品,合法牺牲的人口、兵役方面的要求也逐渐增加。在大征期期间,所有居民都必须缴纳规定的物品,而且必须按照规定数量、质量的标准上缴。同时征收的对象也极广,包括各级官员、商贾、工匠、大小田主、普通百姓等人,征收的品种和数量也根据身份不同而不同。
四、大征期的征收对象
最初大征期是面向专职军队征粮,逐渐发展为向官府上缴官员富贵逊等品物,并向皇帝献上铜鱼壶、金银器物、玉石等贵重珍品,同时也有面向商业和工业征收的大征期。除去地主阶级和豪商,做小本生意的商贩以及农民也需要在大征期中缴纳物品。
五、总结
总体而言,大征期是一种封建王朝统治下的征收制度,它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军事、经济利益,是封建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权力手段。虽然历史上形式各异,但意义始终如一,大征期反映出封建社会的统治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笔珍贵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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