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Moto 重塑品牌形象,联想手机前路仍 “迷雾重重”
7 月 3 日新闻,2016 年 12 月工信部印发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治理暂行划定》(以下简称划定),要求从今年 7 月 1 日起实行。划定明确指出,生产企业应在终端产品说明书中提供预置软件列表信息,并在终端产品说明书或外包装中标示预置软件详细信息的查询方法。
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赞成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醒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此外,划定还昭示,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效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生产企业应确保已被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应保证移动智能终端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预置软件的一致性。
工信部明确示意,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未经昭示且用户赞成,不得实行网络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损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这意味着,除了电话、相机、设置等必须软件之外,其他预装软件都可以删除。那么,是不是手机厂商的所有在售机型和已售机型都执行这个尺度?凭据工信部的新规解读,新划定适用于 7 月 1 日及以后【入网测试】的机型。
凭据工信部下发原文,可卸载软件为非基础功效类。基础功效类好比:闹钟,设置,通话,短信,通讯录等等为不能卸载。
DCCI 互联网数据中心此前公布的《中国安卓手机预装产业及用户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基本上 75% 的安卓手机都被安装了 6 款以上预装软件(不包括相册等手机基本功效软件),平均每部手机拥有 8.2 个预装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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