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如何合理节税!
我们不应该考虑分红如何避税,而是从最初公司设立环节就开始考虑有什么办法能够在成立公司并且公司有盈利之后,能够使得股东到手的收益最大化,毕竟股东创办公司就是为了赚钱的,怎么赚钱的问题应该前置,而不是在具体分红的时候才来考虑这个问题。
要想股东的利益能够最大化,其实有许多方法,而且在公司设立前、设立后不同阶段都是有办法能够做到的,我们一步一步来看如何做。
既有红利分红按20%征收个人红利所得税,100万分红即交税20万,到个人手80万。要分红避税是不可能避税的。
拉高就是为了出货,出货的技术特征是怎么样的?
方法:
1、提前筹划:在税收洼地设立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直接用该企业签约承接业务,合同款项全部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需要事前形成合约)
目前,该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减按1%征收;附加税为增值税的10%,并减半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1.5%征收。综合税负2.52%。
即合同款100万,交税2.52万元,以此类推,500万元,税款12.60万元。
注:全部税款含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经营)。
2、不分红,不分红就不用交税。
将应得红利花掉,用于对外购买服务,购买对象可是上述个人独资企业(税同上),不文字过多叙述。
一般是通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自己倒来倒去,利益共同体相关方什么的,需要注意的是:要避免虚假交易、价格合理稍偏高可、避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引起扯皮,利益在法律上、形式上各归各归属明确,在利益享受方面搞人情搞模煳。所谓的只要使用权,不要所有权。
以上方法是不是头绪不清?逻辑不明?操作不详?这都是没关系的,一问便知。明白一点:100万交税2.52万其余就是你的了。其他税筹的答案大致也是这意思,需要对比一下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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