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记者徐惠喜)中国六大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业的中流砥柱,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着“市场稳定器”的重要作用。自2004年开启以公司治理为核心的股份制改造以来,中国六大商业银行遵循国际成熟的公司治理规则,逐步建成了国际资本市场认可的公司治理体系。
3月29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和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上发布《中国六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实践研究报告(2019)》。报告梳理总结了中国六大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在公司治理领域取得的成就,并从“四会一层”公司治理的新实践、董事履职能力、国有股东的角色和作用、董事与高管薪酬、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以及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等六个方面,形成了相对客观的研究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公司治理的初步建议。
德勤中国副主席及中国金融服务业领导合伙人吴卫军在报告发布上指出,“六大商业银行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司治理模式,形成了包括股东大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四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在兼具国际公司治理实践共性的同时,也展现了自身独有的特点。”报告表明,对于中国六大商业银行而言,如何更为有效地实施公司治理,确保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仍存在许多亟需研究的问题。例如,随着四会一层的治理新实践开启,如何协调好党组织和董事会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的职能,需要在治理过程中研究、探索和总结经验,逐步形成新的稳定的治理模式。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中的关键组织。报告对中国六大商业银行董事会有关的重要问题提出了研究意见与建议。国际金融公司公司治理顾问林朝雯在发布会指出,“建设与中国六大商业银行的规模与重要性相匹配的成熟董事会应当是下一阶段公司治理的重点”。她建议,“在董事会构成上,可以考虑提升董事会中有经营管理经验的董事的占比,从目前的43.8%提升到至少60%,并探索民营企业家进入中国六大商业银行董事会的可能;提高董事来源的多元化,制订董事的继任计划;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第三方评价方式,引入独立咨询机构对董事和董事会进行年度评价等做法。同时,从董事和高管薪酬角度,应当考虑缩小‘限薪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市场化选聘的职位;优化中国六大商业银行执行董事与高管人员的薪酬结构,试点与长期业绩挂钩的激励工具,促进高管人员在风险承担和业绩之间的平衡追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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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卫军补充道:“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石,要加强审计委员会对内、外部审计的支持力度和监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治理中审计地位偏弱的问题。”
纵观整个项目,报告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建设银行前任董事会秘书陈彩虹教授认为,通过对中国六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实践为样本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一方面,向世界展示一幅较为清晰、客观并反映中国国家经济治理特色的六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图画,加深世界对中国商业银行治理的了解和理解;另一方面,促进中国大型商业银行治理的效率和质量的提升,为中国、亚洲和世界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陈彩虹教授说,“希望这份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发布的报告能够引发更多的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对于中国大型商业银行治理问题的关注,科学开展‘大国大行新治理’的研究和探讨,在银行业推动承担共同命运、共同行动和共同发展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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