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本身就是一个一级科目,属于“损益类”中的费用损失。其借方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损失,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说明
1、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罚款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其中: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抵补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损失;无形资产出售损失,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抵补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损失。
(2)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3)盘亏损失,主要指对于财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资产,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
(4)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5)罚款支出,指企业支付的行政罚款、税务罚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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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企业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
(1)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
(2)确认盘亏、罚款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3)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营业外支出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但不影响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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