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31,117.25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31,117.25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0号)核准,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5,242.5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75.3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051.97万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9,216.7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3月15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归还使用前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二)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3,242.20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人民币39,652.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1,117.25万元,其中,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限额为不超过公司拨付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50%。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1,117.2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国动力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
公告
● 委托贷款对象: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
●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 委托贷款展期期限:12个月
● 贷款利率:年利率为3.7%
● 担保情况:无担保
一、委托贷款展期情况概述
(一)委托贷款展期基本情况
为保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柴重工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公司于2021年3月通过金融机构向河柴重工提供30,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该笔委托贷款将于2022年3月18日到期。现根据河柴重工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时为简化财务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上述30,000万元委托贷款进行展期(以下简称“本次展期”),委托贷款展期利率为3.7%,委托贷款展期期限为12个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展期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蓝筹股有哪些(被低估的3大白马蓝筹股详解)
(二)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展期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于同日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展期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634395595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173号
注册资本:122,905.884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文斌
经营范围:内燃机及配件的研制和销售;电器机械及器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金属材料及制品、塑料门窗及制品、金属工具、金属加工机械、通用零部件的制造,销售;金属表面热处理及加工;金属、有色金属锻压加工;金属铸件、机械产品铸件的生产、销售;技术贸易;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应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
(二)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河柴重工主要业务领域包括柴油机及成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河柴重工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总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9年至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河柴重工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9日,公司持有其98.26%的股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74%的股权。
(四)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河柴重工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资金用于前述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河柴重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后续公司将及时对本次展期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并对河柴重工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7亿元(含河柴重工3亿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3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31,117.25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2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此次拟委托贷款对象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提供30,00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可满足其资金使用需求,且有助于简化财务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资金用于前述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十二个月。
具体详见2022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4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维扬先生主持召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监事会意见: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此次委托贷款对象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展期可满足其资金使用需求,且有助于简化财务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资金用于前述委托贷款,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展期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事项。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侵权/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将立刻清除。
什么是指数基金(指数基金怎么买)
原创文章,作者:菜鸡,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20on.com/174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