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证监局向中大期货连开12张责令改正函和违规警示函,包括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富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和7名销售人员在内的11名员工,因违规行为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在浙江证监局的公告中,中大期货的违规行为多达9条,均涉及私募产品代销,主要违规问题包括:
1、代销产品未核实产品信息
在代销上海宇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行的产品过程中,未对部分产品对应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涉及标的金额19.56亿元的重大未决诉讼进行调查核实。
2、产品期限混乱,随意更改期限
在销售“宇艾供应链二十三期专项私募基金”时,投资者签署的基金产品合同约定的产品期限为180天,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有7名投资者购买期限仅为3个月。在将这7名投资者产品期限改为6个月的过程中,中大期货未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或电话录音等留痕方式确认其更改产品期限的意愿,仅以口头形式告知。此外,有6名投资者的产品期限,未在公司《金融产品认购确认单》中记载。
3、伪造合格投资者收入证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不允许金融机构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而中大期货的4名员工,为多名投资者伪造收入证明,向向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产品。
4、违规宣传产品年化收益
公司内部员工微信群发布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宣传口径存在“年化收益率7.4%”“年化7.4%”等表述。多名员工在向投资者推介产品时,使用了“保本”、“年化7.4%”、“年化7.6%”等表述,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禁止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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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员工销售产品时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公司有三名员工在销售私募产品时,并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当时的销售奖金由公司发放给挂名销售人员,挂名销售人员再返还给前述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
6、拼凑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
公司2名员工明知投资者拼凑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仍向其销售;另有4名员工拼凑购买、2名员工与1名投资者拼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销售奖金由公司发放给挂名销售人员,挂名销售人员再返还给前述人员。
7、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
公司2016年第四次办公会议决定由总经理鲁峰分管基金销售业务,2016年4月至今,鲁峰实际分管基金销售业务。但在2016年6月7日向浙江证监局报送的《关于高管人员职责分工的报告》中记载公司副总经理王芳分管基金销售业务,报备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此外,在正将证监局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将《中大期货2016年第四次公司办公会议纪要》部分内容修改后向检查组提供,所提供材料存在虚假记载。
中大期货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在基金销售业务和员工行为管控方面存在重大内部缺陷,浙江证监局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中大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公司董事长陈忠宝、总经理鲁峰、首席风险官宣伟瑜、财富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方献军均收到警示函。
这不是本月中大期货第一次被点名。此前,9月13日,浙江证监局已经因为中大期货在运作“中大期货—侯潮1号资管计划”未严格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未有效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和流程,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而出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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