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颁布也有几年了,各公司也在陆陆续续的适用新的准则要求。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无可厚非,既减少了报表间的转换问题,又能提升中国会计准则在世界的话语权,是一举两得的事情。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不经察觉到企业在利润调节和报表粉饰上的一些问题,引发了我的思考,可能不全面,可能有误解,仅供大家探讨。
1、资信评估体系的建设问题
新租赁准则的运用,导致原来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的租金需要将租期内的租金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现计入”使用权资产”成本。这就会产生折现率选择的问题。大公司的资信体系完善,有一套完备的机制,折现率选择上有据可依,但是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该如何选择,有些连贷款的门道都没有,选择国家平均利率5%,好像没有那个实力,选择银行贷款利率6-8%,好像也挺困难,那选择12-14%,好像也不大情愿,这就给公司粉饰报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就需要国家尽快完善企业的资信评级体系,让企业能轻松的了解自身取得资金成本的信息。这一点也是需要尽快跟国际接轨,方能拨开云雾见天日。
2、虚增社会总资产的问题
除特殊可以简化程序的租赁业务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而出租人按照目前的政策仍然要做区分,这就有可能会导致资产的重复确认问题的出现。作为公司个体双方账务可能都符合规定,但是谁去复核租赁双方资产重复入账的问题,哪个部门去辨别去重,如果监管不到位,很可能会导致国家统计的资产倍增。
3、租赁资产的装修改造问题
什么是流动资产(它包括哪些内容和科目呢)
合同期内需要支付的租赁费用在承租人的报表内被确认为一项资产,那么针对该项资产的装修改造费用,尤其是像我司的影城业务,装修改造费用可能和合同租金差不多,那这种的支出该如何确认,是继续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还是合并计入到使用权资产?
4、不确定金额租赁合同问题
实际业务中,租金模式在不同业态内呈现的形式也不同,有固定租金、固定+比例租金、完全比例租金。目前针对固定和半固定模式可以很容易的适用新准则,但是完全按比例租金这种变量因素该如何操作,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或者按照往年预估?新准则没有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上述问题主要是结合了我们公司的实际业务提出的,供大家思考,也同相关审计专业人士探讨过,各抒己见,没有统一的答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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