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磐安县融媒体中心(以下简称:融媒体中心),住所为浙江省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1号。
第三条融媒体中心是经金华市委编委批准,由磐安县人民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融媒体中心开办资金7591.16万元,由县政府出资。
第五条融媒体中心宗旨:全媒体宣传党的思想文化,为磐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舆论支持。
第六条融媒体中心业务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磐安报》编辑发行,县内网络新闻、时政信息、经济社会资讯和政府公告的发布,现代传媒、媒体广告、影视创作、文化(旅游、体育)投资、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活动会展、教育培训、智慧城市等各类产业经营。
第七条融媒体中心行业管理部门为中共磐安县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宣传部)。
第八条融媒体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磐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融媒体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融媒体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 县政府的权利:
(一)确定融媒体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融媒体中心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
(三)审核融媒体中心章程草案;
(四)监督融媒体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县政府的义务:
(一)支持融媒体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运行,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融媒体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融媒体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开办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运行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融媒体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融媒体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宣传部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融媒体中心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融媒体中心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融媒体中心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第十二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融媒体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融媒体中心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融媒体中心宗旨,维护融媒体中心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融媒体中心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四条融媒体中心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融媒体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五条融媒体中心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 融媒体中心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融媒体中心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十七条融媒体中心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融媒体中心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融媒体中心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融媒体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九条 融媒体中心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融媒体中心设主任(台长)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总工程师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融媒体中心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省、市、县及有关部门(单位)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和国家、省、市、县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讨论中心年度工作、月度工作和重点工作。
(三)听取各部室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下阶段工作安排,研究进一步抓落实的措施。
(四)研究需上报上级研究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中心名义印发的涉及业务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五)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主任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提请研究的事项,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确定。
广泛征求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三条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五条融媒体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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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共13个,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办公室。负责党群工作和各项事务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研究提出整体发展规划、思路、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的管理,包括岗位免聘、分配制度改革以及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抓好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和文化建设、质量体系建设等;负责廉政建设、效能监督等工作。
(二)财务后勤部。负责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物资管理、公用设施维护、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总编室(指挥中心)。负责新闻宣传的协调管理、精品创优、监督评价和考核,以及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制定宣传报道计划,研究、策划宣传报道重点、重大主题报道;负责节目改版、节目采购、广告监管、报刊发行等工作;负责磐安县通讯员队伍、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全媒体采访部。负责声、屏、报、网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即时新闻的采编和新闻队伍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线上直播、电视直播、深度报道、监督报道、播音管理等工作。
(五)对外报道部。负责做好与上级媒体的通联和上级媒体记者来磐采访对接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磐安县对外宣传,组织实施对外新闻报道等工作。
(六)新媒体编辑部。负责融磐安APP、微信微博、新闻网站等互联网媒体新闻、节目等编辑、推送工作。
(七)电视编辑部。负责电视节目的制作、管理工作;负责现场直播导播、媒资管理等工作。
(八)报刊编辑部。负责报刊编辑、排版、出版等工作。
(九)广播编辑部。负责广播节目的制播、管理工作。
(十)技术播出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和安全播出管理;负责采编播、中央厨房及办公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直录播活动的技术保障;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报批和建设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房值机工作。
(十一)广告业务部。负责信息广告的业务承揽、策划、制作、播(刊)出等工作;负责重点客户的开拓和战略合作等工作。
(十二)文艺节目部。负责文艺节目的统筹、策划、制作等工作,负责文化活动的策划、承办。
(十三)文化产业部。负责专业培训、会展、智慧城市、社区服务等产业拓展工作;负责单位形象包装、专题片制作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融媒体中心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七条融媒体中心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融媒体中心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融媒体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办公室召集,超过三分之二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三分之二参会职工同意。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有选举权、被选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对涉及本单位发展和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与职工代表职相关的培训、检查等活动;
(四)因履职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融媒体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融媒体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第三十二条融媒体中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三条融媒体中心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融媒体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融媒体中心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融媒体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融媒体中心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融媒体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定和修改
第三十八条融媒体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定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定(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主任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核。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融媒体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市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条 融媒体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四十一条 融媒体中心依照本章程第三十八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融媒体中心党组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磐安县人民政府、中共金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磐安县人民政府、中共金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融媒体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是融媒体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融媒体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融媒体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由磐安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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