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北京证监局对辖区的执业辅导机构,发布了《关于北京辖区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的有关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为做好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提升辖区辅导工作质量,就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相关工作明确了六方面事项:
一关于规则适用问题。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是关于新老规则衔接。11月15日后提交辅导备案申请的,按照《规定》执行。
三是关于辅导监管系统。11月15日后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申请的,应当通过辅导监管系统报送材料,不再接受邮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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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关于辅导期。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辅导期的,保荐机构应出具专项申请,说明原因及保证辅导质量的措施,我局将酌情把握。
五是关于证监会离职人员信息查询。
六是其他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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