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平台人人投疑似跑路之后,其“股东”维权面临一地鸡毛。
人人投是国内首家实体店铺私募股权融资平台,于2014年2月15日上线,到2016年时拥有277万注册用户,成功众筹项目302个,成功众筹金额7.57亿元。
然而,2016年9月,有报道称人人投西南区CEO高锋携款数亿元跑路。到2018年3月,有报道称人人投总部已欠薪半年,疑似关门跑路。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人人投已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多份司法裁定显示,人人投名下银行存款已被法院冻结,且名下已无房产、车辆。
除了提供股权众筹项目信息撮合,人人投还开展过自身股权自融,以上市为预期向投资人出售原始股。目前,一些投资人的维权遇挫。
人人投的自融诱惑
邱伟(化名)就是人人投的一名众筹股东。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间,人人投正在进行第三期融资,估值10亿。
邱伟在起诉状中写道:人人投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轰炸式洗脑式虚假宣传。人人投官网持续播放融资路演视频,其创始人陈万强在视频中把自己包装成一位踏实肯干要做一番事业的草根创业者,宣称人人投将于2017年2月上市,并宣称人人投“要最快时间超越阿里和腾讯公司,做股权众筹实体店铺领域第一名”,购买人人投原始股股权将会获得巨大收益。
他介绍,人人投通过互联网向全国投资人融资共三期:其中一期融资1000万,宣称估值1亿;二期融资3000万,宣称估值3亿;三期融资1亿,宣称估值10亿。
“以上估值均为虚构。另外,虚构风投机构投资的事实,每期融资投资人都会得到更大的回报,但实际发现风投机构并未实际进入。”邱伟称。
但当时,人人投的饥饿营销法给邱伟一种错觉:“这是最后一次机会进入人人投原始股的投资机会”。他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登录人人投网站进行了会员注册和实名认证,按照人人投要求将资金转入易宝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用于购买人人投原始股权。
但是,邱伟并未成为人人投公司的直接股东。他在起诉时称,人人投公司用各种借口拒绝与他签署书面股东协议,并以合同收回盖章为由,要求他在空白纸上签署关联公司注册文件,之后寄回人人投公司即可。邱伟投资后仅仅得到一张北京人人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寄来的“股东证书”,此证书为人人投自己印发并未经过工商行政部门认定。到了2017年,邱伟发现股权投资款并未全部进入人人投公司账户,而是部分进入了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户。
邱伟在起诉时称,飞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万强,但是飞度公司于2016年9月7日法人代表及全部股份已变更给陈万强之妻王秀萍,又据人人投高管透露,二人已于2016年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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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邱伟被安排成为北京人人洋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上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认缴,并未实际缴纳,其投资款不知去向。
股权众筹纠纷的法律关系
此案2017年12月宣判,邱伟以股东出资纠纷向法院起诉了人人投、飞度公司和易宝支付。他要求人人投退还股权投资款100余万元,并判令人人投配合其变更被注册进其他公司的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并承担相关各项费用。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股东出资纠纷系股东因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未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即取得股权,而被追究责任的案件。邱伟起诉的事实、理由均非股东出资纠纷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关系。且其起诉多名被告、分别提起的多项诉讼请求并非基于同一个事实和法律关系,并可能涉及多种案由,故裁定驳回原告邱伟的起诉。
邱某上诉后,近日二审法院对原裁定予以维持。
此案二审法院法官介绍,本案原告邱伟,以股东出资纠纷起诉被告人人投等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据已查明的事实可知,邱伟通过人人投的宣传及指示,将一百余万元打到易宝支付第三方平台,其后又被登记为人人洋公司股东,本案涉及到多层法律关系和事实,并非一个股东出资纠纷法律关系即可囊括。因此,法院裁定驳回了邱某的起诉。
法官提醒,股权众筹的投资行为往往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作为投资一方,面临着融资方、平台方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及时,在海量宣传攻势之下容易出现非理性投资的情形。
非理性投资表现为:还未签订书面投资合同即打款、对项目未进行考察而盲目跟投、对虚高的股份价格缺乏判断。投资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全相关证据、明确投资项目,以免出现上述案例中“所投非所想”的情形。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我国目前还未出台有关股权众筹的直接监管措施和具体规定。但是,证监会正在制定完善《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准备先行开展股权众筹的试点。
“当前公司法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算是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则必须通过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规则去交易。”他说。
赵占领提醒投资者要防止投资过程中的合同欺诈行为。一方面,如果投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投资人可以通过民事途径,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要求予以撤销合约并要求融资方退还资金;另一方面,如果融资方在融资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有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投资者在掌握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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