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2月到2020年,“e租宝”立案的5年之后,受损集资参与人涉案资金最终得到返还。
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公告表示,提到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将于2020年1月16日开始。
公告还明确指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在资金清退方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清退方式将采取银行转账,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
2017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案件,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之后,2017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丁宁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2019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和《“e租宝”案北京市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2019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e租宝”案一审判决书披露的信息显示“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62亿余元,其中重复投资金额为164亿余元。二被告单位集资后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挥霍部分集资款、将部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380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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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还提到,案发后,全国涉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共同进行资产追缴工作,已经庭审质证并确认权属的资产有:冻结资金109.4亿余元,美元8031万元;扣押现金9.18亿余元;美元6927元;新加坡币3859元;查封房产6套;扣押机动车6辆;扣押黄金136930克;扣押玉石、金银制品、摆件、字画、手表、箱包、首饰、衣物等物品1076件;冻结被告单位以23亿元购买的德宏南亚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瑞丽市景成地海温泉度假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等。
附《领取清退资金通知》全文:
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1.领款方式介绍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的领款方式有两种,电子专户与提供银行账户的方式。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电子专户,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办理“e租宝案领款业务”,以领取清退资金。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账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相关渠道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银行账户为非工商银行账户的,请联系开户行查询确认到账情况,跨行清退会有延迟,一般为3个自然日,但不同银行入账处理时间会有差异,具体请以收款银行为准。如集资参与人存在大额取款需求,请提前与收款银行的业务办理网点预约,并在办理业务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收款银行办理大额转账、挂失等其他需要核验身份的业务,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电子存单领款细则
使用电子存单的方式接收清退资金,仅限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办理,在“e租宝案领款业务”办理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会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此为正常的身份识别流程,请集资参与人配合办理。
3.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处理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前已死亡的,已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合法继承人可持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领取名下电子存单内的清退资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后死亡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前往收款银行领取清退资金。
4.工商银行提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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