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1-100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依法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淮汽车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公司拟在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2021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根据公司目前现金流状况和银行贷款情况,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的12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余下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开迈斯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董事长项兴初、董事戴茂方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开迈斯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江淮汽车 2021-102)。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江福车体部分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江福车体部分股权的公告》(江淮汽车 2021-103)。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2021-103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江福车体
部分股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持有江福车体67%的股权,本次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持有的江福车体37%的股权。江福车体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2,061.09万元,评估价值为17,125.49万元,增值额为5,064.41万元,增值率为41.99 %。公司持有的江福车体37%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6,336.43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 交易概述
公司持有安徽江淮福臻车体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江福车体”)67%股权,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持有江福车体的37%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江福车体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2,061.09万元,评估价值为17,125.49万元,增值额为5,064.41万元,增值率为41.99 %。公司持有的江福车体37%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6,336.43万元。
根据《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皖国资产权〔2016〕144号)文件要求,本次拟转让资产将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转让。
本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江福车体公司进一步开拓外部市场,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公司拟将持有的江福车体37%的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2、 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 标的公司情况
江福车体成立于2004年5月,主要从事汽车车身模具的研发、制造,注册资本909万美元,本公司持股67%,台湾福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
江福车体2020年末总资产44,664.32万元,净资产22,600.6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288.23万元,净利润2,615.09万元(业经审计)。
若公司转让标的股权,台湾福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受托为本次交易出具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安徽江淮福臻车体装备有限公司37%股权涉及之安徽江淮福臻车体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21)第 1759 号),以2021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江福车体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0,383.44 万元,评估价值为 34,905.46 万元,增值额为 4,522.02 万元,增值率为14.88%;负债账面价值为 18,322.35 万元,评估价值为 17,779.97 万元,减值额为 542.38 万元,减值率为 2.96%;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061.0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7,125.49 万元,增值额为 5,064.41 万元,增值率 41.99%。
公司持有的江福车体37%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6,336.43万元。
三、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江福车体进一步开拓外部市场,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将以最终挂牌交易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丧失对江福车体的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本公司也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转让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2021-102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开迈斯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交易风险:目前交易双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江汽控股未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亦不存在与其它关联人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汽控股)转让持有的开迈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迈斯)1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开迈斯股权。
由于江汽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江汽控股未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亦不存在与其它关联人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目前江汽控股持有公司17.15%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江汽控股是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8308.58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项兴初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江汽控股50%股权,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汽控股5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汽控股资产总额445.45亿元、净资产164.2亿元、净利润2.9亿元。
关联关系:江汽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江汽控股转让持有的开迈斯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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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属状况说明
3、标的公司情况
开迈斯成立于2019年5月16日,注册资本为81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主营业务以充电桩充电收入和充电桩销售安装收入为主。
开迈斯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根据开迈斯章程约定,开迈斯股东于2021年缴纳各自认缴的剩余第二批50%注册资本,其中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缴纳,万帮数字能源4月初完成缴纳。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号230Z2066号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开迈斯资产总额分别为38016.59万元和64458.59万元,资产净额分别为34849.94万元和61118.86万元,2020年度和2021年1季度开迈斯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774.65万元和-2151.07万元。
根据开迈斯公司章程规定,一方股东向其关联方转让股权的交易,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受托为本次交易出具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开迈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涉及的开迈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6298号),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评估方法为收益法。截至评估基准日,开迈斯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4462.0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336.91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1125.16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9580.31万元,增值额为8455.15万元,增值率为13.83%。
由于本次评估基准日内开迈斯股东万帮数字能源尚余12180万元出资未等比缴付(实际于2021年4月7日缴足),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价值在确定的评估基准日权益价值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标的公司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1760.31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江汽控股转让持有的开迈斯10%股权,该部分股权在2021年3月31日对应的权益评估值为8176.03万元。经本公司与江汽控股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8176.03万元。本次交易不涉及报表范围变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交易双方将在履行各自决策程序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事项:本公司将其持有的开迈斯1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江汽控股。
2、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3、交易价格:双方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1760.31万元,按照本公司所占标的企业的股比即标的股权,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8176.03万元。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江汽控股应在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5、期间损益:双方约定,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至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股权的损益归江汽控股所有。
6、股权登记:双方同意在协议生效后2个自然月内协助标的企业完成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在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的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所需税费由责任方各自承担。双方应相互协助提供所需资料。
7、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违约责任:如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致使江汽控股无法合法拥有上述股权,江汽控股有权要求本公司一次性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自江汽控股要求返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本公司应按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三向江汽控股支付违约金;如江汽控股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转让款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江汽控股除应及时支付转让款外,每逾期一天,应按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三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9、争议解决:因履行协议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均应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向江汽控股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开迈斯处于发展初期,尚处于亏损状态,通过本次转让,可实现资源整合,有利于开迈斯实现更好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2021-101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七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淮汽车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批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2021-093、2021-098)。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项兴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立春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再重新评估。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无影响,2020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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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上市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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