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至此,个税扣除专项由“六项”变成“七项”,个税每月扣除减免额再增加1000元。
减税红利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七大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的计算公式:
应交个人所得税款=(全年应纳税收入 – 6万基本扣除费 – 7项个税扣除 – 其他)X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注:全年应纳税收入(综合所得),包含这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收入。
7项个税扣除:
1、子女教育费: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标准:纳税人的子女教育费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留存备查资料: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2、继续教育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扣除标准: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留存备查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的证书等资料。
3、大病医疗费: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留存备查资料: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4、住房贷款利息费: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扣除标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留存备查资料: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5、住房租金费: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扣除标准:①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②除①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留存备查资料: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6、赡养老人费: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扣除标准:①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②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留存备查资料: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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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定额每个婴儿每月扣除1000元(父母双方合计扣除1000元/月)。
留存备查资料: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税哥提醒:
①扣除标准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②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操作
第一步,手机下载安装“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图标
第二步,进入申报界面
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并逐个点击专项附加扣除进去(现在,以“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举例)。
第三步,选择扣除年度
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后,“选择扣除年度”设为2022年,点击“确认”后,系统会提示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纳税人仔细阅读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第四步,填写扣除信息
在“基本信息”界面,纳税人录入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如之前填写过个人信息或申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则会自动填入,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子女信息”界面。在“选择子女”项目处点击“请选择”进入“选择子女”界面。
若纳税人之前未填写子女信息,可点击底部“添加子女信息”进入添加界面,并填写“他(她)是我的”、证件类型、证件号、姓名、国籍(地区)、出生日期,点击“保存”后回到“选择子女”界面,即可看到新添加的子女信息。
纳税人选择子女后,将回到“子女信息”界面,并显示子女的姓名与出生日期,子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设置扣除比例
完成子女信息填写后,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人扣除比例”中选择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其中一种。选择完成并确定后,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选择申报方式
设置扣除比例后,进入“申报方式”界面,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任意一种方式。如果纳税人需要在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核实扣缴义务人信息是否准确。选择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完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系统将弹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提交”的提示。纳税人可以点击“查看填报记录”查看已经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七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填完所有专项附加扣除后,退出到“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2021年”,系统会自动带出已经申报的“收入数据”和“税前扣除数据”,再点击“下一步”计算税款,最后点击“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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