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有两种申报方式即综合所得和扣缴义务人申报。从本质上讲,这两种方式不会影响我们的应纳税额,只是会影响计算的过程。毕竟,不过通过哪种方式进行申报,我们该交的个税也是不能免!
综合所得和扣缴义务人申报哪种好?
综合所得和扣缴义务人申报并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到底应该如何选择,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1、有工作时,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更合适。
当我们在职时,专项附加扣除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可。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最大程度上不用预扣预缴个税。
可以说,如果我们只有工资、薪金所得一项收入时,专项附加扣除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后,在汇缴清算时,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
当然,这里的前提条件是,我们的工资、薪金所得都足额预扣预缴了个税。
2、自由职业者,选择年度自行申报更合适。
专项附加扣除之所以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就是因为现在有很多人都是自由职业者,他们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没有扣缴义务人帮其申报。
对于自由职业者来说,他们需要在个税汇缴清算时自行申报。当然,自由职业者获得的收入基本上都是劳务报酬所得,他们需要预缴大额的个税。
这样他们在个税汇缴清算时,就可以在扣除基本费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后。获得相应的退税。
扣缴义务人申报与年度自行申报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可知,扣缴义务人申报与年度自行申报的区别主要就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节点不同。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时,可以在预扣预缴阶段扣除;而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时,个税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预扣预缴时扣除,只能在自行办理个税年度汇缴清算时扣除。
举例说明:
虎虎的月工资是8000元,每月的专项扣除是1000,专项附加扣除是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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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附加扣除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时:
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5000-1000-2400=-400。
由于应纳税所得额-400<0,所以每月不需要预扣预缴个税。
2、专项附加扣除年度自行申报时:
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5000-1000=2000。
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所以每月都需要先预缴个税。
月度需要预缴的个税=2000*3%=60元。
年度需要预缴的个税=(8000*12-60000-1000*12)*3%=24000*3%=720(元)。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6000元,所以每个月预扣预缴的个税都是一样的,即都是60元。当然,这里也是默认每月的收入也是一样的。
个税汇算清缴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8000*12-60000-1000*12-2400*12=-4800。
所以,在这时需要进行退税。
退税的金额=720-0=720(元)。
其实上面两种情况,最终的结果是一样的。只不过专项附加扣除年度自行申报时,需要先预缴个税,然后到年底时再退税。相对来说,当我们在职时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时更加方便。
毕竟预扣预缴的个税,都是我们的真金白银。而且退税也是一件耗费精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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