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化名)从今年3月起便频繁出入位于CBD核心区域的商务写字楼京广中心,原因是他投资的“华融普银基金——中国城市建设山东高速”(下称山东高速)项目本该于2月到期兑付,但现在已经5月份了,兑付事宜仍没有落定。而如李磊这样前来华融普银基金总部维权的投资者有50多位。
本报记者了解到,由华融普银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华融普银)发起的山东高速项目最初预计募资6亿元,但最终超募至20多亿元,但奇怪的是,这笔钱最终并未投资到山东高速项目而是被挪作他用。那么,是谁挪用了这笔钱?又是什么原因让该项目深陷兑付危机?
5月14日,在华融普银与50多位投资者沟通会现场,华融普银前法人魏薇面对投资者“钱投到哪去了”的质问,回答称:“当初募集的钱在哪儿,投到哪个项目去了,我不清楚。现在正在逐渐清理公司的资产,具体投资的是哪些资产都会逐渐公示出来。时间将在本月底或是下月初。”
募资项目疑点重重
“成为最值得信任的投资品牌”是华融普银公司简介中描绘的愿景,但兑付危机正让这个愿景朦胧起来。
据了解,这款山东高速项目共分两期募集,首期于2013年3月成立,募资方是中城北方交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为华融普银,资金用于山东省岚临高速(岚山至临沂)道路的施工建设。
李磊表示,如果真的投了山东高速项目,或许就不会出现现在这样的问题。因为作为山东省“五纵四横一环八连”高速公路网中“一环”的组成部分,岚临高速一旦建成后,将为区域战略规划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直到今年2月产品无法到期兑付后,他才知道,当初这个分两期计划募集6亿元的项目,最终超募到20亿,但资金却并没有投向山东高速。
一位匿名的山东省内投资者向本报记者透露,当初岚临段高速的确由中城北方交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然而不知为何,中城北交建最终未能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也因此,这个被众多投资者追捧的高速项目连施工图纸还没出就宣告夭折,而借由该项目募集的资金自然也没法投出。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百度搜索“华融普银”时,发现该公司发行的项目,在山东高速项目出现问题之前,还有两个项目曾引发投资者质疑和相关涉及机构发布澄清公告。
一个是“华融普银基金——阜外医院·成都阜外国际医疗中心项目”,在华融普银基金为之宣传募资时,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于2013年12月发布郑重声明,称该院从未成立过“阜外医院·成都阜外国际医疗中心”,并且从未许可、委托包括华融普银在内的任何基金公司或机构募集资金。
另一个是“新发地京西北农产品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新发地批发市场中心澄清称,华融普银在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与其没有关系,他们并未委托华融普银进行募资。由于资金并不流向新发地批发市场中心,也因此,他们不能把控这只基金,也不会为这一基金进行兜底。
本报记者了解到,在华融普银宣传新发地京西北二期的宣传材料中不时出现“项目方新发地集团是北京市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供应量占全北京市果蔬的80%”的宣传字样,而实际上,这款产品披露的融资方为新发地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华融普银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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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去哪儿了
事实上,在投资者眼中,无论是山东高速项目,还是新发地项目,甚至是阜外医院项目,资金的流向在这里似乎都成了一个难以明说的谜题。
5月14日,华融普银与50个左右投资者开了个见面会,华融普银前法人魏薇直言并不清楚募集的资金去了哪儿。她透露称,公司目前正在清理资产,到时会将投资资产列示出来,将在本月底或是下月初完成。
华融普银曾出具过延期3个月兑付的函,表示收益按原约定时间到期兑付,本金在顺延期内按约定收益率上浮2%,90天后一并兑付。魏薇称,她并不清楚3个月期限到期后,能否完全兑付,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处理,处理资产的事情她并不负责,但“公司资产应该能够覆盖投资者的本息”。
现场当即有多位投资者激动地指出,华融普银的说法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换一次。就在3月的见面会上,同样是上述人士,曾表示公司位于亦庄的一处整体楼盘正在进行资金处理,为的就是能给大家兑付,但是近一个月来,关于该项目的处理进度再没被提及。
既然当初山东高速项目并没有真正运行,那么项目所募集的资金去哪儿了呢?“据说是被中房方面挪用购买地块了。”一位消息人士如是说,“最初或许是希望搭上京津冀一体化来发展房地产,但地块买到后,再抵押给银行却已经无法贷款了,因此导致了资金链的断裂”。但资金是否被中房挪用拿地,这一说法目前还无法证实。
投资者为什么质疑募资被中房挪用?本报记者从2013年10月发布在华融普银网站的一则声明中了解到,华融普银是中房集团联合投资股份(中房联合集团)所属中房能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房能科)100%全资控股的公司。
非法集资嫌疑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华融普银的山东高速项目中提到,投资人的收益有充分的保障,比如当基金存续期限到期后,项目投资收益无法实现变现的,将由项目核心股东回购股权;若基金存续期限到期,项目核心股东无法实现变现的,由华融普银溢价回购投资人股权;若是均无法实现,那么则由华融普银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估值、转让、出售该基金资产,直至达到预期收益。
对此,一家规模为近百亿美元的外资PE管理人士张林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新基金的募资,投资者首先要看的是这个投资团队此前曾经投过的项目和收益率,一旦募集成功后,周期也大多为五年甚至十年,很少会出现一年就给付本息的,“即便是某一年收益没有达到预期,肯定不会出现公司出售股权来兑现收益,至少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到过。”
据统计,如今全国各地仅参与投资山东高速一个项目的投资者就达2000人上下,这不仅与正常的PE募集限定在200人以内相去甚远,而且对基金募集进行较大范围的宣传,也必须在拿到证监会或发改委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才可以。这就意味着,一旦没有获得批准就进行公开募集,那就不再是私募股权基金,而是涉嫌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只要违反其一,就可以被认为踩了非法集资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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