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连同6部委一起下发了一个重磅文件——《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之所谓重磅,该管理办法对当前互金平台贷款、存款业务影响极大。对互联网贷款而言,进一步规范了业务合作模式,现有互联网平台的助贷模式将需要有极大的转变。对互联网存款而言,在2021年1月全面叫停关闭互联网平台与银行存款合作之后,似乎重新开启了一扇门。
互联网贷款
现有互联网贷款的合作模式:互联网平台出流量、管运营、联合风控,银行则出资金、管风控。为了更好的客户体验,往往客户的申请、签约、展现、管理等都在互联网平台端。银行品牌的露出一直要到签约阶段页面,甚至直到借款合同内才有露出体现。
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17条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介入或变相介入金融产品的销售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就金融产品与消费者进行互动咨询、金融消费者适当性测评、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不得通过设置各种与贷款规模、利息规模挂钩的收费机制等方式变相参与金融业务收入分成。”,清晰地定义了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互联网平台就是个做广告、拉流量的,所有销售行为必须在金融机构中完成。好比很早很早以前报业模式下,互联网平台就是个报纸,可以刊登各家广告,吸引读者眼球,但是读者要买产品,对不起,报业卖不了,看中哪个广告就请到哪家主那儿去买。
按这个定义操作,现有的助贷以及联合贷中非自营流量的业务合作全部要被颠覆重来。要么互联网平台转变成为贷款超市,上面部署各家合作机构的产品和logo用于申请跳转;要么银行端转变开发一堆小程序去接纳各个渠道的引流资源;更或者互联网平台与银行间深度系统对接,调用各项银行授权应用和银行端各项服务,去满足所谓的在银行端销售。总而言之,目前简单粗暴的业务模式肯定要被改变。这既考验互联网平台的功底,同时要满足合规和客户体验间的平衡,也考验银行科技家底,不能简单躲在后面做纯资金方。这与监管2021年起一直倡导的自营业务转型一脉相承。市场一直传言年底要出台助贷管理办法,这难道就是前戏?
互联网存款
新上市的股票有哪些(12只新股上市首日仅1股破发 )
2021年1月,《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到,“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本通知印发前,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相关商业银行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稳妥有序处理存量业务”。然而按本次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定义,“对于存款、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保险、支付、贵金属等不同类别、不同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应当分别设立宣传展示专区”,似乎又同意可以在非自营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只要明确权责义务,广告受金融机构验证、许可、信息一致即可营销,金融机构负责销售。这样的话,至少原先互联网平台上的存款宣传又可以重启了。
由于存款需要账户开立的特殊性,原先线上存款销售时代,互联网平台也的确以产品展示为主,购买行为都在银行端完成。这比互联网贷款符合本次管理办法规定。因此,如果两个文件不互相同时执行的话,互联网存款销售又重新打开了一扇门。互联网平台方只要做好千人千面的跨区域客户产品展示,则线上存款销售又可期。
互联网营销
本次管理办法还有个比较大的影响在于对于线上销售资质的认定。第五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或授权外,金融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第十四条:“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新型网络渠道营销金融产品,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事前审核,指定合规人员审看直播或访问相关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加强营销行为可回溯管理,保存有关视频、音频、图文资料以供查验”,明确了具备直播销售的人员资质。这对原先想通过大V进行带货营销、品宣营销则会有不小影响。需要新的包装。
本次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下发,进一步规范了市场操作行为,保障了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去平台化,强调金融机构需具备自营能力。同时,整改前只有短短6个月!
前些年激进的金融科技混业模式进一步被打碎,金融、科技更将各司其职各就其位。大浪褪去,谁在裸泳即将浮现。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侵权/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将立刻清除。
国金证券股票最新分析(给予视源股份买入评级)*
原创文章,作者:菜鸡,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20on.com/141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