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昨日晚间,第一创业(002797.SZ)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创业实现营业收入32.55亿元,同比增长4.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5亿元,同比减少8.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32亿元,同比减少5.3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1亿元,去年同期为-1.90亿元。
今日,第一创业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5.77元,跌幅1.87%。
第一创业拟以现有总股本42.0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为1.68亿元,占公司2021年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6.94%。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021年,第一创业基本每股收益0.18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14.2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6%,较上年同期下降2.05个百分点。
截至2021年末,第一创业资产总额431.47亿元,同比增长6.18%;负债总额281.58亿元,同比增长7.47%;资产负债率为56.43%,较上年同期上升0.69个百分点;流动比率为192.05%,较上年同期上升5.86个百分点;速动比率为192.05%,较上年同期上升5.86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类别来看,第一创业证券经纪及信用业务收入为8.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36%,营业利润率35.17%;自营投资及交易业务收入为3.5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7.08%,营业利润率85.87%,同比下降3.47个百分点;固定收益业务收入为4.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17%,营业利润率46.30%,同比上升11.17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收入1.7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3.39%;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为10.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91%,营业利润率26.83%,同比下降17.06个百分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与另类投资业务收入为1.4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45%,营业利润率33.25%,同比下降15.25个百分点;其他业务收入为2.9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34%。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截至报告期末,第一创业券商资管业务受托管理资金总额584.53亿元,较2020年末减少137.42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创金合信设立并在存续期的产品322只,其中特定资产管理计划243只,证券投资基金79只。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创金合信受托管理资金总额8107.15亿元,较2020年末上升2425.58亿元,增幅为42.69%。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报告期内,股权融资业务方面,一创投行完成IPO项目2单、定向增发项目3单,总承销金额31.39亿元;债权融资业务方面,一创投行完成公司债项目27单、企业债项目2单,总承销金额119.50亿元;财务顾问业务方面,一创投行完成2021年A股市场第二大资产规模并购重组项目――冀东水泥并购重组项目,项目交易对价136.23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20亿元。
证券经纪及信用业务方面,2021年,公司新增客户数18.80万户,较2020年增长27.97%;日均资产2145.61亿元,较2020年增长18.2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融资融券本金余额72.89亿元,同比增长28.67%,融资余额市场份额同比增长12.09%
2021年,第一创业信用减值损失为7776.32万元,同比减少64.21%,主要系本期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减少。其中,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1.01亿元。
截止2021年末,第一创业在职员工3481人,包含母公司在职员工2788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693人。
2021年末,第一创业应付职工薪酬9.89亿元,上年同期为9.32亿元。
2021年,第一创业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3.26亿元,上年同期为10.25亿元。
经计算,2021年,第一创业员工年度薪酬福利总额为13.83亿元,上年同期为13.19亿元,同比增长4.85%。
报告期内,第一创业共受到2次处罚。
2021年5月21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及付林、梁咏梅出具《关于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付林、梁咏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38号),事由为:中国证监会发现一创投行及付林、梁咏梅在保荐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及时报告、披露发行人及其董事长蔡祖明涉嫌行贿的行为及该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从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021年6月25日,深圳证监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0号),指出公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中风险管控方面的问题,个别资管计划为商业银行规避监管要求提供通道服务等,因此对公司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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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报告期内,第一创业新增诉讼、仲裁2起。
1、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损害赔偿纠纷。2019年7月11日,民生加银作为管理人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民生加银产品”)与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了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交易到期后,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未及时向民生加银产品支付回购资金及利息。2021年12月27日,民生加银以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存在侵权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民生加银支出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合计32,117,259.68元。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2、与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LYONEGROUPPTE.LTD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2017年8月24日、2017年11月1日,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资产管理计划与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LYONEGROUPPTE.LTD(以下简称“融资人”)先后完成了两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均为星期六(证券代码002291)。两笔合约到期后,融资人均未按时完成购回构成违约。2020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强行平仓,融资人偿还完毕全部本金并被扣收违约金。
融资人提起仲裁,请求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和资产管理计划向融资人赔偿损失、返还违法扣收的违约金及相应税费、承担融资人支出的律师费及仲裁费用合计217,500,536.88元。2022年1月16日,仲裁机构开庭审理本案。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除上述披露事项外,第一创业及控股子公司无主动起诉的尚未取得终审判决、裁决或未执行完毕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不含资产管理案件、第三方待起诉案件和通道类业务案件);第一创业及控股子公司被诉案件7起,涉案金额(本金)约为3,355.26万元。
此外,截至报告期末,第一创业在已公告的定期报告中披露过的主要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有9起。
1、与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2021年2月23日,法院裁定受理弘高慧目破产清算并启动债权申报,公司作为债权人已申报其债权;2021年3月17日,法院裁定执行程序中止;2021年4月27日,公司作为债权人参加了弘高慧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与开晓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2021年11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公司发现开晓胜符合恢复执行程序的条件,则可申请恢复执行。
3、与锦州中科绿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中科”)、阜新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中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锦州中科:2021年12月28日,法院裁定通过担保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并参加了债权人会议。阜新中科:2021年3月4日,法院立案执行;2021年12月28日,法院裁定通过担保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并参加了债权人会议。
4、两起与曹永贵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2021年1月4日,两起曹永贵案件的部分质押股票分别已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完成拍卖。2021年3月15日,法院已对其中一起案件出具裁定结案。2021年12月,为实现未清偿的债权,公司提起普通程序诉讼,目前沟通法院立案中。
2021年8月6日,经公司申请,法院对另外一起案件终止执行后恢复执行。2021年10月27日,法院拟拍卖曹永贵名下所持全部金贵银业股票,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前述司法拍卖已于2022年1月6日进行。
5、与苏州茂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以下简称“苏州茂裕”)。2021年1月28日,公司起诉要求苏州茂裕偿还剩余全部欠款且法院已随后立案。2021年7月30日,公司申请撤诉并恢复执行。2021年8月9日,法院同意公司撤诉。目前在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过程中。
6、与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策”)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2021年4月1日,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北京安策上诉后,公司于2021年9月收到二审胜诉判决。随后,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受理。目前,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7、与新沂必康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2021年6月8日,法院做出基本支持公司请求的一审判决。2021年6月15日,新沂必康破产重整案被受理后,其涉及的民事执行程序均因此中止。2021年9月24日,公司向新沂必康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1月24日,法院分别裁定受理新沂必康和陕西北度、江苏嘉萱等40余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2022年2月28日,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与何巧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2021年6月23日,本案一审开庭,目前等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9、与秦朝晖证券回购合同纠纷。由于“公司与秦朝晖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一案”未能足额实现公司债权,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朝晖偿还剩余全部欠款。2021年3月15日,法院正式立案。2021年6月29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2021年8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公司大部分请求。2022年2月,一审判决生效,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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